2018基金从业《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点精华讲义汇总:第七章(2)
时间:2017-11-0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如果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在处置资产的过程中,部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可能将不得不以极低的价格转让,甚至存在短期内无法变现的可能性.从而影响清算收入。 第二节 上市转让退出 考纲要求: 1、了解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概念 2、理解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的主要市场 3、理解境内直接上市的流程 4、理解境内间接上市的主要方式 5、理解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6、掌握我国二级股票市场的主要交易机制 一、上市转让退出概述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并上市一般是在被投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的,是指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企业上市将其拥有的被投资企业股份转变成可以在公开市场上流通的股票,通过股票在公开市场转让实现投资退出和资本增值。 上市转让退出通常被认为是最为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 上市主要包括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IPO市场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对我国企业来说,境外IPO市场主要以香港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等市场为主。 二、境内上市 (一)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一般流程如下: 1.改制 企业改制是指企业以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和交易股票为目的而进行的企业组织结构、资本资产等方面的改组行为。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和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 企业首先要确定证券公司(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在改制阶段,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依法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 2.辅导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在辅导阶段,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在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报审核 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部审核并出具保荐意见。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按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不予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如有需要,中国证监会可能会征求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或企业所在地政府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向保荐机构反馈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对审核意见进行回复。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中国证监会根据反馈回复继续审核,召开初审会,形成初审报告。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在规定时问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4.股票发行及上市 股票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后,企业将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批文。 发行人在指定报刊、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组织发行路演,通过询价程序确定发行价格,按照发行方案发行股票。 发行成功后,企业刊登上市公告,在交易所的安排下完成上市交易。 ![]() (二)间接上市 所投资企业除了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外,还可以通过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间接上市,间接上市成功的,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份(股权)也可以转变成为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份,通过公开市场转让实现退出。 三、境外上市 境外上市分为境外直接上市和境外间接上市两种方式。对接受美元基金投资的境内企业而言,通常采取境外间接上市的方式登陆资本市场。 1.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是指企业直接以国内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机构申请发行股票(或其他衍生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并上市,即通常所说的发行H股、N股、S股等。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