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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前押题汇总(1)(15)

  52.A[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①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②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53.B[解析]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54.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53条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⑥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5.D[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形式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在境外没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6.D[解析]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①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②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委托人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③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④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⑤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⑥根据中围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⑦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57.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2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2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58.B[解析]根据《证券法》第220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对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不依法分开办理,混合操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59.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8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0.A[解析]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相关账户。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注明证券公司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等内容。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是“证券公司名称一资产托管机构名称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61.B[解析]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证券业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62.A[解析]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征证券业务,故选项I正确。根据第1 7条的规定,协会、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后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故选项Ⅱ错误。根据第19条的规定,协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职业注册登记管理,故选项Ⅲ正确。根据第14条的规定,

  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故选项Ⅳ错误。

  63.A[解析]融资融券业务集中度严格控制在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范围内,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只股票总市值的20%。故选项Ⅳ错误。

  64.A[解析]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60条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或者委托资金:①客户进行证券的申购、证券交易的结算或者客户提款;②客户支付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佣金、费用或者税款;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5.B[解析]证券公司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等正式推广文件,置备于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营业场所。

  66.D[解析]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

  67.D[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回购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现有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11个回购品种。63天、273天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没有推出的回购品种。

  68.A[解析]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上报相关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申请书;②计划说明书;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拟定文本;④资产托管协议;⑤推广方案及推广协议;⑥关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中利益冲突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⑦管理人员负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客户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员按照要求填写《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人员情况登记表》;⑧管理人最近一期的净资本计算表和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⑨法律意见书。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