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1期(最新发布)(51)
时间:2020-02-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股票等权益类金融工具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6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比例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 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本基金将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国内 A 股市场上具有良好成长性和 基本面的中小盘股票。本基金对中小盘股票的界定方式为:基金管理人每半年对股票的流通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相加,累计流通市值达到总流通市值 2/3 的股票为中小盘股票。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c、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d、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e、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f、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g、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h、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i、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j、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k、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l、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m、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n、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o、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g、l、m 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