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专业知识和实务考点精讲 | 第2章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股东权利、责任和义务
| 所属考试 | 中级经济师 |
|---|---|
| 所属科目 |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和实务 |
| 对应大纲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初级、中级)·工商管理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 |
| 所属章节 | 第2章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 知识点名称 | 股东权利、责任和义务 |
| 适用等级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 |
| 考试分值 | 约 6 分 |
核心内容
- 股东的法律地位: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或者股份持有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东权利的分类:按权利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共益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公司利益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知情权、提案权、股东会召集请求权、诉讼权;自益权是股东为自身利益行使的权利,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优先认购权、股份转让权。
- 资产收益权:股东有权按实缴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分取红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时应当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参与重大决策权: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就公司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 选择管理者权: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这是股东通过治理结构约束经营者的基本途径。
- 知情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其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
- 股东的义务:依法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未按期足额缴纳的,除应向公司补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股东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的,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股东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人人格否认下的责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3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制度是对有限责任原则的必要矫正。
-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股东权利救济:股东代表诉讼: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
- 常见考法:多以「某项权利属于共益权还是自益权」「知情权的范围与限制」「股东出资责任与抽逃出资的后果」「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条件」等形式命题,常以案例型选择题考查责任认定。
易错点
易错点:把知情权理解为可以无条件查阅公司全部会计账簿。→ 正确理解: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须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存在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可以拒绝。
易错点:认为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只有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与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法定情形下才承担连带责任。
易错点:把共益权与自益权判断反了。→ 正确理解:共益权为公司利益兼为自己利益而参与治理,如表决权、知情权、提案权;自益权纯为自身财产或者身份利益,如分红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易错点:认为未按期出资只需补足、不承担其他责任。→ 正确理解:除补足出资外,还须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发起人或者设立时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亦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易错点:把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混为一谈。→ 正确理解:股东代表诉讼是为公司利益、针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胜诉利益归属公司;股东直接诉讼是为自身权益受侵害而提起。
记忆口诀
权利记「共益管治理、自益拿财产」:共益有表决、知情、提案、召集、诉讼;自益有分红、剩余财产、优先认购、股份转让。责任记「出资要足额、抽逃要返还、滥用要赔偿、逃债要连带」;救济记「先请求监事会、三十日不诉自己上、情况紧急可直接诉」。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出现,预计分值约 6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应当( )。
A.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B. 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查阅 C. 经董事会批准后查阅 D. 无需任何程序即可直接查阅
答案:A
解析:考查知情权的行使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故选 A;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与财务会计报告属于可直接查阅复制的范围,无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批准。
解析:考查知情权的行使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故选 A;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与财务会计报告属于可直接查阅复制的范围,无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批准。
2.【多项选择题】下列股东权利中,属于自益权的有( )。
A. 股利分配请求权 B.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C. 优先认购权 D. 股东会表决权
答案:ABC
解析:考查共益权与自益权的划分。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优先认购权均为股东为自身财产利益行使的权利,属自益权,A、B、C 正确;表决权是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属共益权,D 错误。
解析:考查共益权与自益权的划分。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优先认购权均为股东为自身财产利益行使的权利,属自益权,A、B、C 正确;表决权是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属共益权,D 错误。
常见问题(QA)
- Q1: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怎么区分?
- A1:看保护的是谁的利益。股东代表诉讼针对的是董事、高管或者他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股东是「代公司起诉」,胜诉利益归公司,程序上须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董事会)起诉,等待三十日,情况紧急时才可直接起诉;股东直接诉讼针对的是股东自身权益受侵害(如分红权被侵害、表决权被剥夺),胜诉利益归股东自己,无需前置程序。
- Q2:「有限责任」是不是意味着股东永远不承担额外责任?
- A2:不是。有限责任是原则,但有法定例外: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须补足并赔偿;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须赔偿;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理解上可以把有限责任看作「默认规则」,把人格否认看作「矫正机制」。
- Q3:这个知识点通常怎么考?
- A3:常考三类:一是权利分类,判断某项权利属共益权还是自益权;二是权利边界,如知情权的范围与限制、分红的前提条件;三是责任认定,给出一个抽逃出资或者人格混同的案例,问谁承担什么责任。复习时把「权利—义务—责任—救济」四条线各自列清,案例题按主体逐一对应即可。
依据:中国人事考试网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
说明:2026 年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中级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与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10 个专业),两科均为电子化考试、各 90 分钟、满分 140 分、84 分合格,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 中国人事考试网 的最新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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