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讲义: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第一章)(3)
时间:2018-02-2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论证 1、编制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审批流程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定。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补充)。 4、专家论证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 ①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家库成员; ②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③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