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D.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1份由建设单位保存,1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答案:D
2Z2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2Z207051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
| (二)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问、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
| (三)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规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
A.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
B.给排水管道为2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基础设施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E.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5年
答案:ABCD
2Z207052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一、保修义务的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
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应当按下述原则处理:
| 类型 | 经济责任 |
| 1.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 | 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
| 2.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 | 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
|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 | 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
| 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而造成的质量缺陷 | 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
| 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 | 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
2Z208011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 类型 | |
| 1.行政许可 | 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如施工许可、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等。 |
| 2.行政处罚 | 常见的行政处罚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
| 3.行政强制 | 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
| 4.行政裁决 |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 途径 | 内容 |
| 一、和解 |
(1)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 (2)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性质上仍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可要求对方就不执行该和解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
| 二、调解 | 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
| 三、仲裁 |
(1)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2)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仲裁。但是,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纠纷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提起仲裁的,另一方必须仲裁。 (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仲裁的基本特点如下: (一)自愿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 (二)专业性 专家裁案是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三)独立性 《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四)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五)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也简称《纽约公约》)。根据该公约,仲裁裁决可以在这些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该公约于1987年4月22日对中国生效。 |
| 四、诉讼 |
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是: (一)公权性 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 (二)程序性 民事诉讼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三大诉讼阶段。并非每个案件都要经过这三个阶段,有的案件一审就终结,有的经过二审终结,有的不需要启动执行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强制性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起诉、执行(不需要双方达成一致)。 |
A.婚姻、继承纠纷
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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