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录音录像材料       
B.建筑材料样品    
C.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D.施工合同
答案:D
(二)证据的保全
项目 内容
1.证据保全的概念和作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2.证据保全的程序   《仲裁法》也规定,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三)证据的应用
程序 内容
1、举证时限   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
2、证据交换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是指在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过程。
3、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2)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的质证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
  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4、认证   即证据的审核认定,是指人民法院对经过质证或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中认可的各种证据材料作出审查判断,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具体内容是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审查确认。
(2)不能作为或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
  ①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③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④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2015年二级真题】47.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证据中,属于书证的是(  )。
A.录音录像材料       
B.建筑材料样品    
C.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D.施工合同
答案:D
二、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项目 内容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问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依据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2、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
3、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五)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 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诉讼时效中断   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Z208024  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
  审判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程序 内容
1、起诉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2、受理 (1)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 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 日内作出裁定书, 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4)诉讼文书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对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意外的诉讼文书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
3、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方式
  公开审理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只有在例外情形下,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5)宣判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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