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最新发布)
时间:2020-05-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延政办函〔202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10日 延安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一、更大力度简政放权,重点深化两项改革试点 1.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主要对全市社会投资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下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以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社会资本投资的既有建筑改造等3类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制定改革方案,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2020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标准化审批体系,年底前上述3类工程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6月底前完成) 2.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转模式,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加快提升工作人员能力水平。不断规范事项划转工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对已经划转的事项要积极探索“主题式”审批服务便民化模式,将办事指南分为“主题式”办事指南和单事项办事指南,全面实施审批服务由“办事项”向“办事件”转变。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尤其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要认真评估风险,审慎推进实施,条件尚不成熟的暂缓划转,确保成熟一项划转一项。(市职转办、市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级各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3.做好中省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积极承接中省下放(委托)的事项,及时取消不再审批事项,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认真评估部门和县(市区)承接情况和权力下放实施效果,全面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基层承接能力。(市职转办、市司法局、市审批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配合,持续推进) 4.实现事项统一规范管理。做好全市审批服务事项与省级基本目录统一同步和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统一贯彻落实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已梳理的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和服务类事项,形成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平台进行动态管理。对未完成梳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事项,按照省上“颗粒化”和“三级四同”要求,编制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进一步丰富完善全市统一事项库和市县两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市职转办、市司法局、市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级各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5.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清单所列事项,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持续推进) 二、放管结合,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