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呗网:一起考呗移动版

考呗网 > 教师资格 > 资格认定 >

温州乐清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1 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7〕22号)精神,现就乐清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乐清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范围内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的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可查阅温州市教师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通告)。
  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乐清(包括户籍不在乐清,但人事档案挂靠乐清市人才市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乐清市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乐清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对象
  (一)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学生(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有效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参加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报时间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具体申报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至5月31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