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直接下载打印合格证明,无需提供原件。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直认不需提供;
  7.《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申请人为待业、临时用工、临时聘用代课人员、私企员工、民办教育机构教师等,需先由相关公安部门填写第8栏“有无犯罪记录”盖章后,再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进行鉴定盖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也可由毕业学校直接鉴定);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申请表》上,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后涂一半胶水轻轻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1张照片自己保留供体检时用。
七、教师资格认定评审、体检、网络公示、证书发放
  (一)评审时间为7月初,所有参加认定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具体安排时间与地点,见乐清教育网通知。
  (二)经评审通过后,在乐清教育网公示一周(含师范教育类、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接受监督。
  (三)初中、小学、幼儿园测试合格者,经评审后,在乐清教育网进行公示。
  (四)7月25日左右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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