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申请人为待业、临时用工、临时聘用代课人员、私企员工、民办教育机构教师等,需先由相关公安部门填写第8栏“有无犯罪记录”盖章后,再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进行鉴定盖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也可由毕业学校直接鉴定);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申请表》上,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后涂一半胶水轻轻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1张照片自己保留供体检时用。
七、教师资格认定评审、体检、网络公示、证书发放
(一)评审时间为7月初,所有参加认定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具体安排时间与地点,见乐清教育网通知。
(二)经评审通过后,在乐清教育网公示一周(含师范教育类、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接受监督。
(三)初中、小学、幼儿园测试合格者,经评审后,在乐清教育网进行公示。
(四)7月25日左右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日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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