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于2017年4月21日至5月15日,到肇源县教育局人事股(102室)进行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需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须从“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要求在一张纸上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该学历《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017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或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下载打印《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自行进行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不指定医院),因孕期有项目免检的,须提供孕期免检部分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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