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2017年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4)
时间:2017-04-0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2.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按要求制作。详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制作说明 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A4规格)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 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 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A4规格)及本人近期相片1张。相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⑥《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为2017年3月至7月间(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A4纸规格,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⑧工作单位劳动证明或研究生在读证明( 无我市户口的往届生须另交)。在我市区高校应届毕业交毕业证即可,免交户口和在读证明。 ⑨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申请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排放夹在个人准备的档案袋中。 3.现场验证和领证时间: 2017年7月20日—7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