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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太康县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4)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9)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和有关表格上所使用的照片都必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上述所有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空白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关于印发《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中附件2、3下载,正反两面打印。
       3.报送地点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太康籍人员,到太康县教体局北楼人事股(102室)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并删除认定信息。
三、时间安排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