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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兴宁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最新发布)(6)

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现场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①对于兴宁区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②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如研究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③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就读学院或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
注10:如单位没有在无犯罪记录证明栏填写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4)户籍证明材料。
①本辖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主页、有申请人信息页)
②户口不在本辖区,人事档案托管在本辖区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托管证明需注明人事档案托管号码、期限等信息。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