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见注4)。

  注4:学信网、学位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本市认证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电话:6482919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本市认证地址: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联系电话:32511311。

  (四)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应当提交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五)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注5: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注6: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六)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经测试合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七)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注7: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17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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