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6.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网上报名

  各高校通知本校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9月14日-9月2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网报数据核对

  高校根据我中心教师资格申请名单,对申请人核对其教师身份及申报的专业与学历一致情况,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请各校按时(9月29日-9月30日)将核对完申请名单(师范类申请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表按师范类、非师范类分开汇总,档案袋上注明单位、姓名、专业)报送至我中心705室,逾期不予受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标准根据辽价发[2016]6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180元。

  3.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通过网报的申请人,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

  4.现场认定

  高校根据我中心返回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名单,对本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认定,现场认定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学校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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