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或人事代理合同。民办学校上报材料需经人事档案代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由高校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8)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三甲级以上医院)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1张。
申请人提供的证书原件现场认定后当场返还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复印件归档的,须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方为有效。
5.认定材料上报
各高校以学校红头文件形式上报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须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见附件)及学校承诺。请各校在教师资格验印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6.审核与颁发证书
高校将审核通过名单上报我中心,由我中心打印证书。证书由各高校统一领取,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组织要求
1.由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周期较长、程序严格,各高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时做好相关手续办理。
2. 各高等学校人事管理部门提前做好申请人员参加岗前培训、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环节的预告及安排。
3.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应由人事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
联系电话:024-26901976 26901972
电子邮箱:lnjszg@126.com
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二○一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