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型复印纸(A4以外纸张不予受理),公办在编在职国家工作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验证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2、申请人要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所有申请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一人1袋(原件另行装袋,审核后退还本人),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申请人、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3、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中《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的照片。
4、请申请人认真按照本通告,及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如因操作错误或逾期办理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如有疑问,可向相关认定机构咨询。
莆田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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