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
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详见: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现场确认机构:温州市教育局。
3.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0月31至1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现场确认机构:平阳县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昆鳌路287号)。
4.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⑴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表(现场确认时领取并填写);
⑵《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填报后网上打印;
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点工作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⑺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⑻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⑼《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 并盖公章(其中“是否有犯罪记录”栏由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平阳县公安局填写并加盖公章);
⑽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⑾《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现场确认时领取并填写)。
(四)审查和汇总阶段
现场确认结束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须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进行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