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公示

  1.体检: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考生自理。请各位考生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务必到医院参加体检,逾期责任自负,不再另行安排。

  2.公示:教师资格认定评审通过后,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在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上公示。幼儿园、小学、初中在平阳县教育网公示,接受监督。

  3.发证:12月5日左右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平阳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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