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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衡水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最新发布)

 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河北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8]3号)文件要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衡水市户籍。

  (2)持有衡水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衡水市。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