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衡水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最新发布)(3)
时间:2018-05-2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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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7月12日前,各县市区确认点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初审合格的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师训科。 4.证书发放 8月24日-8月31日,申请人在确认点(提交材料处)凭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与确认点联系。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导出下载PDF格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认定结束后一份由认定机构留存,一份发放给申请人存放至个人档案中)。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只需提供五种情况其中之一材料): 3.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3人事档案关系在衡水市内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3.4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5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条件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提供,4.2-4.7只需提供一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