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衡水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最新发布)(2)
时间:2018-05-2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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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1.网上注册申报 6月8日-6月19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请点击 入口报名。选择其他入口报名无效。 2.体检 5月21日-6月24日,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我市指定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哈励逊医院、市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第五医院、各县市区的县医院等)。 3.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5-29日。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网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