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回忆版真题] 迟某向陈某谎称自已被银行列入黑名单,无法申请银行卡,向陈某买银行卡 。陈某猜想迟某可能是利用该银行卡进行电信诈骗,但仍将-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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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刑法回忆版真题]
迟某向陈某谎称自已被银行列入黑名单,无法申请银行卡,向陈某买银行卡 。陈某猜想迟某可能是利用该银行卡进行电信诈骗,但仍将银行卡卖给迟某,后迟某果然利用该银行卡进行电信诈骗犯罪。(事实一)
陈某通过手机银行短信得知多人向该银行卡汇入资金共 30万元。陈某向银行工作人员谎称自己银行卡丢失,重新补办该银行卡,并从银行柜台取出30万元。事发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移交检察机关。(事实二)
陈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陈某的母亲洪某向财政局局长吕某请托,并答应事成后给予 100 万元的报酬。吕某向公安局长覃某请托,覃某心想吕某肯定收受了陈某亲属的贿赂或者准备收受贿赂,但担心吕某对自己不利,于是以陈某不清楚事实为由撤销案件。陈某解除强制措施后,洪某交给吕某存有一百万元的银行卡,三个月来吕某使用该银行卡消费了 40 万元,担心长期使用洪某名下的银行卡会引起怀疑,遂将该银行卡还给洪某。洪某觉得吕某在此事帮了大忙,报酬不能太少,于是将剩下的60 万现金取出,送给吕某。(事实三)
年后经人举报,覃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向检察机关交代了受吕某请托为陈某作无罪处理的事实。虽然覃某没有证据证明吕某收受了贿赂,但是为了表现,仍向检察机关举报吕某。检察机关询问覃某是否有证据,并告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吕某收受贿赂将成立诬告陷害罪。覃某表示如果吕某没有收受贿赂,自已愿意承担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后检察机关将线索移交给监察机关,监察机关立案前电话通知吕某到指定地点问话,吕某如实供述收受洪某贿赂,但辩称只收受了100万元。(事实四)
1.事实一中陈某行为的性质?刑法理论中有几种观点 (至少写出三种)?(8分)
2.事实二中陈某行为的性质?刑法理论中有几种观点 (至少写出三种)? 你的观点和理由是是什么?(8分)
3.事实三中洪某、吕某和覃某所犯何罪?犯罪数额是多少?(8分)
4.事实四中覃某和吕某的量刑情节。(8分)

参考答案暂无
解析:1.【答案】陈某的行为性质,刑法理论中可能存在如下观点:
(1)陈某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陈某主观上已经意识到迟某将进行电信诈骗,仍然将银行卡出卖给迟某,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陈某成立诈骗罪的帮助犯。片面帮助犯可以成立片面共犯,陈某主观猜想迟某将持卡进行诈骗活动,客观上提供了出卖银行卡的帮助行为,成立迟某诈骗罪的帮助犯。
(3)陈某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的帮助犯,想象竞合,从—重罪论处。
2.【答案】首先,针对陈某挂失银行卡的行为,可能存在如下观点:
(1)陈某成立盗窃罪,银行卡内的存款由迟某所有,陈某通过挂失手段排除迟某对相应债权的占有,实现自己对存款债权的控制,构成盗窃罪。
(2) 陈某成立诈骗罪,银行卡内的钱款由迟某所有,陈某隐瞒真相,欺骗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挂失的手段取得存款,构成诈骗罪。
(3) 陈某成立侵占罪,银行卡内的存款是由迟某所有、陈某占有,陈某通过挂失手段取得相应存款的,构成侵占罪。
其次,针对陈某在银行柜台取钱的行为,可能存在两种观点:
(1)取钱行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因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
(2)取钱行为成立诈骗罪,银行工作人员在陈某要求取款时会实质性地审查行为人是否有权取得相关款项。陈某无权支取自己账户内的款项却向银行工作人员请求取款的,就是向银行工作人员默示地宣称自己享有对相关款项的正当权利,银行工作人员因此向行为人交付相应的现金,就是陷入认识错误而进行了财产处分,陈某就银行工作人员交付的现金构成诈骗罪。
我认为,陈某的挂失行为构成盗窃罪,取钱行为构成诈骗罪,但是账户存款债权与银行现金是相互对应的,即两个行为只侵犯了一个法益,应择一重罪论处。
3.【答案】
(1)洪某:洪某成立行贿罪,行贿数额为100 万元。
(2)吕某:吕某成立受贿罪既遂,受贿数额为160万元,事前受贿 100 万元的银行卡,已经既遂,后面属于针对同一事实新的受贿,数额60万元,累计计算。
(3) 覃某:覃某成立徇私枉法罪,其对明知有罪的人而不追究,成立徇私枉法罪。
4.【答案】
(1)覃某:
覃某成立坦白,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成立坦白。覃某成立立功,其检举吕某受贿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成立立功。坦白与立功二者竞合,选择与被告人有利的一种量刑情节适用。
(2)吕某:
吕某成立自首,监察委在刑事立案前电话通知谈话,可认定为吕某并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其到达指定谈话地点属于自动投案,且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其辩解受贿数额的问题不影响自首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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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22年11月25日,县政府作出《县政府关于某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内容如下: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决定对某小区范围内房屋实行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县政府组建的某小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改造工程指挥部)。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附件为《征收补偿方案》,上述内容在当地报纸上刊载公布。
孙某位于某小区的房屋被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测量房屋为120平方米,以此时的市场房价计算,确定补偿30万,孙某经多次协商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也未明确同意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交付拆除。孙某没来得及搬迁,改造工程指挥部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书,受改造工程指挥部委托的某建筑公司,将涉案房屋直接强制拆除,未保全屋内物品,未登记记录。对孙某房屋物品造成了损失,孙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被拆除房屋损失50万,屋内财物损失5万元,过渡期间租房补贴2万元。
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8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25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26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27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28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请回答下面问题:
1.《房屋征收决定》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5分)
2.王某对强制拆除不服提起诉讼,被告应当如何确定?(4分)
3.指挥部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4分)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中的协议是什么性质?为什么?提起的是哪种诉讼种类?(5分)
5.本案就室内物品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5分)
6.如何确定孙某房屋的赔偿数额。(5分)

简答题【案情】
迟某向陈某谎称自已被银行列入黑名单,无法申请银行卡,向陈某买银行卡 。陈某猜想迟某可能是利用该银行卡进行电信诈骗,但仍将银行卡卖给迟某,后迟某果然利用该银行卡进行电信诈骗犯罪。(事实一)
陈某通过手机银行短信得知多人向该银行卡汇入资金共 30万元。陈某向银行工作人员谎称自己银行卡丢失,重新补办该银行卡,并从银行柜台取出30万元。事发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移交检察机关。(事实二)
陈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陈某的母亲洪某向财政局局长吕某请托,并答应事成后给予 100 万元的报酬。吕某向公安局长覃某请托,覃某心想吕某肯定收受了陈某亲属的贿赂或者准备收受贿赂,但担心吕某对自己不利,于是以陈某不清楚事实为由撤销案件。陈某解除强制措施后,洪某交给吕某存有一百万元的银行卡,三个月来吕某使用该银行卡消费了 40 万元,担心长期使用洪某名下的银行卡会引起怀疑,遂将该银行卡还给洪某。洪某觉得吕某在此事帮了大忙,报酬不能太少,于是将剩下的60 万现金取出,送给吕某。(事实三)
年后经人举报,覃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向检察机关交代了受吕某请托为陈某作无罪处理的事实。虽然覃某没有证据证明吕某收受了贿赂,但是为了表现,仍向检察机关举报吕某。检察机关询问覃某是否有证据,并告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吕某收受贿赂将成立诬告陷害罪。覃某表示如果吕某没有收受贿赂,自己愿意承担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后检察机关将线索移交给监察机关,监察机关立案前电话通知吕某到指定地点问话,吕某如实供述收受洪某贿赂,但辩称只收受了100万元。(事实四)
【问题】
1.事实一中陈某行为的性质?刑法理论中有几种观点 (至少写出三种)?
2.事实二中陈某行为的性质?刑法理论中有几种观点 (至少写出三种)? 你的观点和理由是是什么?
3.事实三中洪某、吕某和覃某所犯何罪?犯罪数额是多少?
4.事实四中覃某和吕某的量刑情节。

简答题【案情】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决定对某小区范围内房屋实行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县政府组建的某小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改造工程指挥部)。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附件为《征收补偿方案》,上述内容在当地报纸上刊载公布。 孙某位于某小区的房屋被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测量房屋为120平方米,以此时的市场房价计算,确定补偿30万,孙某经多次协商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也未明确同意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交付拆除。孙某没来得及搬迁,改造工程指挥部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书,受改造工程指挥部委托的某建筑公司,将涉案房屋直接强制拆除,未保全屋内物品,未登记记录。对孙某房屋物品造成了损失,孙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被拆除房屋损失50万,屋内财物损失5万元,过渡期间租房补贴2万元。
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8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26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27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28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29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问题】
1.《房屋征收决定》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2.王某对强制拆除不服提起诉讼,被告应当如何确定?
3.指挥部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中的协议是什么性质?
5.本案就室内物品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6.对于王某提出的房屋价格的赔偿数额,法院是否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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