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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业务(1)应缴纳的印花税=3000×10000×0.05‰=1500(元)。(1分)
(2)业务(2)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1分)
(3)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有两项,分别为:
①该专用设备的单位价值未超过500万元.可以在投入使用的次月所属纳税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即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480万元。(0.5分)
②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即48万元)可以抵扣2024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0.5分)业务(3)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480-480÷10÷12×4=464(万元)(1分)
(4)境内自行研发的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金额=600×100%=600(万元)。
委托境外机构研发,可加计扣除基数不超过以下两个限额:
①实际发生额的80%=200×80%=160(万元)。
②境内研发费用的2/3=600×2/3=400(万元)。
因此,委托境外研发可加计扣除的金额=160×100%=160(万元)。
综上,业务(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160=760(万元)。(1.5分)
企业在预缴申报当年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分)
(5)高管行权时,应确认的工资、薪金=(18-10)×100=800(万元)。
业务(5)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0-100=700(万元)(1分)
(6)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0+800)×14%=672(万元)>实际发生额36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0+800)×8%=384(万元),待扣除金额=本年发生金额+上年结转尚未扣除金额=280+80=360(万元),因此,可扣除金额=360(万元)。
可扣除金额360万元>会计上本年确认的金额280万元,故职工教育经费应纳税调减金额=360-280=8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0+800)×2%=96(万元)<实际发生额100万元,应纳税调增金额=100-96=4(万元)。
综上,业务(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4=76(万元)。(2.5分)
(7)①实际发生额的60%=350×60%=210(万元)。
②当年销售收入的5‰=23000×5‰=115(万元)。
因此,业务(7)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115=235(万元)。(1分)
(8)手续费及佣金的扣除限额=1000×5%=50(万元)。
因此,业务(8)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万元)。(1分)
(9)业务(9)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1分)
(10)不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0.5分)
202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145-1500÷10000-100-464-760-76-700+235+50+600)×25%-480×10%=434.46(万元)(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