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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22年4月1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A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C公司作为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但未在电子系统中签章。后因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A公司与B公司发生合同纠纷。
B公司因受D公司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并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收到汇票之后,为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对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及B公司受欺诈的事实并不知情,在按照规范程序审查票面情况后签收了该汇票,并按期交付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支付工程款。后F公司又将该汇票再次背书转让给E公司。
E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向A公司提示付款。A公司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拒绝付款。E公司遂向其前手主张权利。F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以其未在电子汇票系统中签章为由拒绝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其受欺诈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能否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拒绝付款?并说明理由。
(2)F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C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B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暂无
解析:1、A公司不能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拒绝付款。
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在本题中,E公司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A公司行使票据权利,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2、F公司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规定,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3、C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
根据规定,由于保证人未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签章,不属于票据保证,C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4、B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E公司对于B公司受欺诈的事实并不知情,善意且支付了相当对价,E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B公司应当对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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