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对刘某有200万元的到期债权,刘某对崔某享有300万元的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影响金某债权的实现,金某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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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崔某清偿300万元
B.以刘某的名义请求崔某清偿200万元
C.以刘某的名义请求崔某清偿300万元
D.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崔某清偿200万元

参考答案D
解析:选项D当选、选项ABC不当选,债权人必须以自己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否则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金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崔某清偿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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