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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25年1月10日,甲公司为支付50万元货款,向乙公司背书转让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纸质),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该汇票为甲公司通过其前手背书转让而取得。
2025年2月10日,乙公司为履行付款义务,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同时在汇票上记载丙公司必须在2月15日之前交货,丙公司实际于2月16日交货。2025年5月5日,丙公司持该汇票请求承兑人A银行付款。A银行发现甲公司前手的签章系伪造,以“该汇票无效”为由,拒绝付款。
2025年5月6日,丙公司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以丙公司迟延交货为由,拒绝付款。
2025年5月7日,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甲公司以汇票上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付款。
2025年5月8日,丙公司向A银行追索,A银行以“自己仅为承兑人,不是追索权行使的对象”为由,再次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付款?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A银行再次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暂无
解析:
(1)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2分)。
(2)有权(0.5分)。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2分)。
(3)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2分)。
(4)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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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24年3月25日,陈某和马某约定:陈某向马某借款125万元,用于生意资金周转,月利率1%,借期1年;该笔借款由陈某的好友林某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陈某于当日向马某出具了借据、借条;同时林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马某作出保证,马某接收且未提出异议。3月28日,马某通过其银行账户向陈某的银行账户转入借款共计125万元。
2024年8月25日,马某与陈某签订了一份《借款补充协议》,载明:陈某于2024年8月25日向马某追加借款50万元,借款用于合法的生产或经营活动;追加的价款仍按1%的月利率支付利息,追加的价款与上次的借款均于2025年3月25日之前还清。对于此次借款追加协议,双方均未告知林某。
2025年3月25日,借款到期后,陈某未能按时归还借款,马某要求林某承担175万元的保证责任,林某拒绝,并提出两项理由:(1)马某应当先起诉陈某,并就陈某的财产强制执行,仍未能清偿的,才能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2)追加的50万元借款未经其同意,故其对追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2025年4月5日,陈某和马某签订了一份《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因陈某无力偿还剩余借款,故陈某同意将其名下的房产过户至马某名下,以抵偿对马某的债务,该房产过户至马某名下时,陈某与马某的上述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后因陈某不配合过户,马某多次催告后,陈某仍不配合,《以物抵债协议》未继续履行。
2025年5月18日,马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继续偿还175元借款及相应的利息,陈某提出主张,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原债务已经消灭,马某只能要求其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无权要求其履行原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陈某和马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2)林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马某作出保证,保证关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林某拒绝向马某承担保证责任的两项理由能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4)陈某未将房屋过户至马某名下,陈某和马某的《以物抵债协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陈某关于双方已经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原债务已经消灭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陈某关于马某无权要求其履行原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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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远大集团于2013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2024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称,远大集团招股说明书存在财务数据造假的行为。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远大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为提高应收账款回款金额,财务负责人刘某请示董事长郭某后,命令财务人员通过外部借款、伪造银行单据等手段,制造虚假的应收账款回款。截止2012年12月31日,远大集团通过上述措施虚增应收账款回款3亿元。
同时,调查过程中还发现,2023年10月,远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明天公司总经理金某挪用公款500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家庭支出。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案情通报给远大集团董事长郭某,由于明天公司是远大集团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因此董事长钱某要求全体员工严格保守秘密,并未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2023年全年,明天公司净利润为4000万元。明天公司2023年股东会做出决议,决定向母公司远大集团和包括董事长郭某在内的其他股东,派发利润3500万元和500万元。
2024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认定:远大集团制造应收账款回款假象,在首次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申报文件中提供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远大集团和明天公司未及时披露总经理金某挪用公款,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为此,证监会决定对远大集团以及董事长郭某在内的9名董事,3名监事、财务总监刘某和明天公司总经理金某,保荐人大发证券等做出行政处罚。
远大集团独立董事李某对证监会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理由是:本人刚刚担任独立董事,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无法发现财务造假。2024年8月10日,明天公司债权人甲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人民法院认定远大集团通过明天公司违规分红抽逃出资,判令远大集团和郭某等股东返还违规分红4000万元,并赔偿占有期间的利息损失。
2024年8月11日,已持有7个月远大集团2%股票的股东崔某,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包括在郭某在内的9名董事提起诉讼,诉求9名被告赔偿远大集团因缴纳证监会的罚款500万元。2024年9月1日,上交所作出终止远大集团股票上市的决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远大集团是否应当对明天公司总经理金某挪用公款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理由。
(2)独立董事李某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甲银行诉请人民法院认定远大集团和郭某抽逃出资,判令远大集团和郭某等股东返还违规分红并赔偿损失,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4)崔某是否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5)崔某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并说明理由。
(6)远大集团退市后,还能否重新在上交所上市?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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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公司”字样
B.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其享有的债权出资
C.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D.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或者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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