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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1)预付款=(签约合同价-暂列金额)×预付比例=(2800-280)×10%=252.00万元
(2)每月扣回金额:预付款分4个月平均扣回,每月扣回额=252.00÷4=63.00万元
(3)起扣点累计工程款=(2800-280)×40%=1008.00万元
3月累计:200+260+360=820万元<1008万元;4月累计:820+400=1220万元>1008万元
累计达到起扣点的月份为第4个月,因此预付款从第5个月起扣回。
2.第3个月末累计参数:
累计BCWP=200+260+360=820.00万元
累计ACWP=210+255+370=835.00万元
累计BCWS=220+250+360=830.00万元
计算:
CPI=820.00/835.00≈0.98,CPI<1,说明实际费用超出预算费用
SPI=820.00/830.00≈0.99,SPI<1,说明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
3.综合单价应调整。
理由:工程量偏差比例=(520__400)÷400×100%=30%>15%,超过合同约定的±15%调整阈值,超出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调低。
不调整单价的工程量上限=400×(1+15%)=460m³
需调整单价的工程量=520-460=60m³
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增值税)=460×3200+60×3200×0.9=1644800元=164.48万元
4.6月份BCWP中计算的B工作价款为实际工程量×预算单价对应的价款。
不考虑调价的情况下B分项工程费为:3200×520=1664000元=166.4万元
B分项不含税调减差额:166.4-164.48=1.92万元
调减差额对应的含税总差额=1.92×(1+30%)×(1+9%)≈2.72万元
第6月实际结算含税工程款=380.00-2.72=377.28万元
本月应扣的质保金:377.28×3%=11.32万元
本月应扣回的预付款:63万元
最终应签发的支付金额:377.28-11.32-63=302.96万元
5.(1)损失责任划分:
①已完分部分项工程修复费用:建设单位承担
②建设单位采购待安装设备损失:建设单位承担
③施工机械闲置损失:施工单位承担
④工程清理修复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承担
⑤施工单位措施项目损坏损失:施工单位承担
⑥现场保卫人员费用:建设单位承担
(2)不含税补偿基数=42(修复费)+42×30%(对应措施费)+120×220÷10000(清理人工费)+1.2(保卫费)=58.44万元
含税补偿总额=58.44×(1+9%)≈63.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