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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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80d。合同约定: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计取;管理费和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6%,规费和税金为人材机费用、管理费与利润之和的13%,人工单价200元/工日(窝工按照100元/工日计算),机械1000元/台班(折旧500元/台班)。
开工前,承包人编制并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单位:d天)
 
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基坑开挖(A工作)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资料不准确,基坑开挖工期延长5d,施工单位窝工人工10工日,机械5台班,由于设计变更增加分部分项人材机费10万。
事件2: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部分装配式混凝土构件提前一个月运抵合同约定的施工现场,按照合同约定会同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清点验收后存放在施工现场。由于保管不善使用之前发现部分材料损毁,承包人要求增加支付一个月的材料保管费和建设单位采购材料的检验费,并要求建设单位负责部分材料损毁费。
事件3:原设计J工作分项估算工程量为400m³,由于发包人提出新的使用功能要求,进行了设计变更。该变更增加了该分项工程量200m³。已知J工作人料机费用为360元/m³,合同约定超过原估算工程量15%以上部分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变更前后J工作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效率保持不变。
【问题】
1.事件1中,计算承包人可向发包人主张的工程索赔款。
2.事件2中,分别指出承包人要求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事件3中,计算承包人可以索赔的工程款为多少元?
4.承包人可以得到的工期索赔合计为多少天(写出分析过程)?
5.事件3发生后若该项目提前一天投入使用给业主带来的收益是20万,各工作可缩短的时间及赶工费见表,监理工程师从经济角度考虑拟定一个赶工方案。(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答案暂无
解析:1.承包人可向发包人主张的工程索赔款计算如下:
工程索赔=(10×100+5×500)×(1+13%)+100000×(1+16%)×(1+13%)×(1+25%)=3955+163850=167805元。
2.事件2中,判断及理由如下:
(1)承包人要求增加支付一个月的材料保管费和建设单位采购材料的检验费正确的。
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提前进场增加保管费和检验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2)承包人要求建设单位负责部分材料损毁费不正确的。
理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材料,与施工单位清点移交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3.J工作增加了该分项工程量200m³,工程量变动率=200/400×100%=50%>15%,超出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进行调整。
可以索赔的工程款=[400×15%×360+(200-400×15%)×360×0.9]×(1+16%)×(1+13%)×(1+25%)=109713.96元。
4.承包人可以得到的工期索赔合计为15天。
事件1:基坑开挖(A工作)在关键线路,由于地质资料不准确,属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是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工期延长时,索赔成立。
事件3中:原关键线路是A→D→G→K→L和A→C→F→H→I→L,J工作有10天的总时差。按原合同,J工作工程量400m³,工期是40d;变更前后J工作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效率保持不变。则J工作增加工程量200m³,所需的工期是200m³/(400m³/40d)=20天,超过了J工作的总时差10天,则J工作可索赔的工期=20-10=10天。
故承包人可以得到的工期索赔合计:10+5=15天。
5.事件3发生后关键线路变化为A→C→F→J→L,J工作赶工10天增加赶工费80万少于业主收益200万,所以应当将J工作赶工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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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价(含税)15800万元,不含税造价组成明细:
(1)分部分项工程费:12177.41万元;其中包含预制桩基础分项工程,清单工程量12000m,对应商品混凝土为甲供材料;
(2)措施项目费:1300万元,其中含不可竞争性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420万元;
(3)其他项目费明细:
①暂列金额:450万元;
②钢结构专业工程暂估价:545万元(含增值税);
③总承包服务费:68万元,其中:甲供商品混凝土的总承包服务费,按甲供材料不含税价值的0.8%计取,剩余部分为专业工程发包配套服务费。
甲供材约定:招标文件附《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明确,预制桩用商品混凝土为甲供材,暂估不含税单价380元/m³,总用量10000m³,由发包人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承包人负责领用、浇筑及配套施工。
预付款约定:工程预付款按签约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15%计算,于开工前7日内支付;预付款在承包人累计完成含税工程产值达到签约合同价30%的当月起,分3个月等额抵扣。
进度款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项目监理机构按施工单位当月应得含税进度款的90%签认支付;监理机构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为300万元,当月应支付金额低于限额的,累计至下月合并支付。
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款总额的3%,在结算时一并扣除。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开工前,经协商,将原招标约定甲供的预制桩商品混凝土,调整为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该预制桩基础分项原不含税综合单价为218.56元/m(原综合单价不含甲供商品混凝土材料费)。承包人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完成采购,实际采购不含税单价410元/m³(含采购、运输、现场保管、泵送全部费用),并按合同约定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综合单价调整报审表。
事件2:工程开工后第1个月,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承包人累计完成含税工程产值为1180万元;工程施工至第2个月末,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的当月完成内容如下:
①预制桩基础分项工程完成2500m;
②其他分部分项工程费1100万元;
③按合同约定应计取的措施项目费160万元;
④当月无变更、签证及索赔费用。
事件3:项目实施过程中,原招标阶段拟由发包人单独发包的钢结构专业工程,经履行法定招标程序,最终由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中标含税价为580万元,总承包单位为本次招标发生标书编制、人员差旅等费用12万元。
【问题】
1.针对事件1,计算甲供商品混凝土改为乙供后,预制桩基础分项工程调整后的不含税综合单价,以及该项变更导致的总承包服务费增减额(需明确增加或减少)。(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列式计算本项目的工程预付款总额。(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针对事件2,列式计算第2个月监理机构应签发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4.针对事件3计算钢结构专业工程由总承包单位中标后,该项对合同总价款的影响额。(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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