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主体包括(  )。-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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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行人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D.上市公司监事会

参考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发行人【A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B项】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或者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故本题选择AB项。
C项,股东大会是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机构,不属于责任主体。若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责任在于未履行程序的主体,而非股东会本身。
D项,监事会是监督机构,不直接参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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