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产减值
一、资产减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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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跌价准备 |
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 |
借:资产减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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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造合同 |
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预计总成本-合同总收入)×(1-完工率) |
借:资产减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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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 |
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 |
计提:借:资产减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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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 |
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账面价值-现值 |
借:资产减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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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
借:资产减值损失(或贷)其他综合收益 |
二、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的基本方法(★)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注意问题: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
(1)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和所得税收付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资产组的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