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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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不包括交易费用和应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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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 |
公允价值+交易费用(不包括应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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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交易费用(不包括应收项目) |
三、持有期间:(现金股利、利息应确认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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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性金融资产 |
(1)股票:借:应收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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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至到期投资 |
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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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股票: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同 |
四、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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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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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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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 |
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 |
五、重分类(★)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如出售或重分类金融资产的金额较大而受到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能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限制已解除,企业可以再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会计处理
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