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始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不包括交易费用和应收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公允价值+交易费用(不包括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交易费用(不包括应收项目)

三、持有期间:(现金股利、利息应确认投资收益)(★★★)

1.交易性金融资产

(1)股票: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债券: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 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股票: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同
(2)债券: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同

四、后续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

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

五、重分类(★)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如出售或重分类金融资产的金额较大而受到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能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限制已解除,企业可以再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会计处理
  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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