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3)(最新发布)(2)
时间:2019-11-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公布了,以往考试大纲都会在12月份发布,今年不一样,会计司提前发布了考试大纲,这对于准备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件好事!我们的小伙伴们可以提前根据考试大纲来学习啦!下面陕西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各科考试大纲汇总,希望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基本要求] (一) 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纳税人 (二) 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征税范围 (三) 掌握本章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 (四) 掌握本章相关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 熟悉本章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 (六) 了解本章相关税种的税率(税目)、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一、 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 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三、 房产税税率 四、 房产税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五、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 (1 -扣除比例)x 1. 2% 2.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 (或4% ) 六、房产税税收优惠 七、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地点 (三) 纳税期限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一、契税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契税征税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三、 契税税率 四、 契税计税依据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 场价格核定。 3.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 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五、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六、 契税税收优惠 七、 契税征收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