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六章)(3)(最新发布)(3)
时间:2019-11-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 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 征税。 2. 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 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 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二) 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 土地增值税税率 四、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五、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x适用税率) 六、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七、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申报 (二) 纳税清算 (三) 纳税地点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 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四、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标准。 五、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X适用税额 六、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七、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