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黑龙江会计考试备考:《经济法基础》第八章重要知识讲解(3)(最新发布)(2)
时间:2019-11-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距离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更进一步了,所以大家需要开始着手准备明年的考试了,接下来黑龙江会计考试方法技巧频道将会为大家整理《经济法基础》第八章的重要知识,并提供相对应的考题,方便大家提前熟悉考情。想了解更多可以关注黑龙江会计信息网。 2020黑龙江会计考试备考:《经济法基础》第八章重要知识讲解 转眼间,十一假期已经结束,老师要喊大家回来学习喽。为了帮助大家对知识点进行提前预热,老师接下来将会为大家整理《经济法基础》第八章的重要知识,并提供相对应的考题,方便大家提前熟悉考情。具体内容详见如下: 知识点1: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提示】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只与“用工之日”有关,与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先签合同后用工或先用工后签合同)、试用期满时间、发放第一笔工资的时间等均无关。 【例题·单选题】2015年3月5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每月15日发放工资。张某3月9日上岗工作。甲公司与张某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 )。 A.3月5日 B.3月9日 C.3月15日 D.4月9日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关系的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是试用期满之日,更非发工资之日。 知识点2:签订劳动合同 情形 用人单位的处理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合法,依法依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可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倍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之日起满1年 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共计11个月) 【例题·单选题】2017年7月1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按月领取工资3000元。同年9月1日,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因未及时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向其补偿的工资数额为( )。 A.7000元 B.1800元 C.3500元 D.3000元 【答案】D。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例题·单选题】2013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2000元,直至2014年2月12日甲公司才与其签订合同。甲公司应补偿吴某( )元。 A.18000 B.20000 C.22000 D.44000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到订立劳动合同前一日共计10个月。每月补2000月,共计20000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