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考点总结二(最新发布)
时间:2018-07-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导读:每天进步一点,就是要付诸行动,光有想法是不行的,比如每天做一两套试卷,这样下来一个月时间就能积累一定的做题量,考试时就能得心应手了。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考点总结,以下考点均为历年证券考试真题考点,需要重点记忆。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 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证券经营机构的禁止行为 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证券经营机构10%以上的股份时,该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所称关联公司,由证监会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认定。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将买进或卖出的证券逐笔交由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登记清算机构办理交割,不得以当日卖出或买进的同种证券抵充。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监控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始终保持遵规守法意识,防范和制止公司内部各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行为的发生。 3.证券分析师的定义 证券分析师是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证券经营机构就业,主要就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和分析,包括证券市场、证券价值及变动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向投资者发布投资价值报告等,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投资者提供上述报告及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4.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5.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6.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措施 对从业人员及其他作为自律管理对象的个人实施的自律管理措施包括: (1)谈话提醒。 (2)警示。 (3)责令参加强制培训。 (4)责令所在机构给予处理。 (5)协会规定的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对会员及其他作为自律管理对象的机构实施的自律管理措施包括: (1)谈话提醒。 (2)警示。 (3)责令整改。 (4)协会规定的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谈话提醒,是指协会要求自律管理对象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问询或训诫,提醒其涉嫌违反授权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则的事实,要求其作出说明,督促其及时防范风险或者纠正涉嫌违反授权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则行为的自律管理措施。 采取谈话提醒的,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告知自律管理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依据、谈话时间和地点,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谈话,指定专人制作谈话笔录,并经被谈话对象本人签字认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