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业务考点精讲 | 第一章 业务监管与职业道德 ·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辅导、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应履行的职责
| 所属考试 |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 |
|---|---|
| 所属科目 | 投资银行业务 |
| 对应大纲 | 《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6)》 |
| 所属章节 | 第一章 业务监管与职业道德 |
| 知识点名称 |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辅导、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应履行的职责 |
| 适用等级 | 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保荐代表人) |
| 考试分值 | 约 3~5 分 |
核心内容
- 总体职责框架:《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 辅导阶段职责:《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推荐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辅导内容包括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九条规定,辅导工作完成后,应当由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辅导验收。
- 尽职推荐阶段职责:第十七条规定,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荐机构应当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方可推荐其证券发行上市。
- 人员配置与底稿要求:第四十六条规定,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二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专项授权书,并可以指定一名项目协办人;第四十条规定,保荐机构应当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保荐代表人必须为其具体负责的每一项目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保荐工作底稿保存期不少于二十年。
- 持续督导阶段职责:第二十八条规定,保荐机构应当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内容,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督导发行人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投资项目的实施、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等工作。第二十九条规定,持续督导的期间由证券交易所规定;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其责任不因持续督导期届满而免除或者终止。
- 上位法依据与收尾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第五十条规定,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易错点
易错点:认为持续督导期在全国统一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正确理解:按现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持续督导的期间由证券交易所规定,应以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易错点:认为辅导只是走形式。→ 正确理解:辅导是法定程序,辅导工作完成后,应当由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辅导验收。
易错点:认为保荐代表人只签字、不参与尽职调查。→ 正确理解:保荐代表人必须为其具体负责的每一项目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未参加尽职调查工作,或者尽职调查不彻底、不充分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易错点:认为持续督导期届满保荐机构的责任即告终结。→ 正确理解: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履职期间未勤勉尽责的责任不因督导期届满而免除或者终止。
记忆口诀
辅导在前、尽调在中、督导在后;一家发行人指定二名保荐代表人,工作底稿保存不少于二十年。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出现,常与「保荐业务尽职调查、辅导、文件申报、持续督导等环节的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合并考查,预计分值约 3~5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应当指定( )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A. 一 B. 二 C. 三 D. 四
答案:B
解析:考查保荐业务的人员配置要求。按该办法第四十六条,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二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专项授权书,并可以指定一名项目协办人。
解析:考查保荐业务的人员配置要求。按该办法第四十六条,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二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专项授权书,并可以指定一名项目协办人。
2.【单项选择题】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后,辅导验收应当由( )负责。
A. 证券交易所 B. 中国证券业协会 C. 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D.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C
解析:考查辅导验收的主体。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完成后,应当由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辅导验收,故选 C。
解析:考查辅导验收的主体。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完成后,应当由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辅导验收,故选 C。
常见问题(QA)
- Q1:保荐业务三个阶段的职责怎么划分?
- A1:辅导阶段:在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向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并接受发行人所在地证监局的辅导验收;尽职推荐阶段: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审慎核查,确信其符合规定后方可推荐;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证券上市后,督导其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Q2:持续督导的期间是多久?
- A2:按现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持续督导的期间由证券交易所规定,办法本身未作统一规定;同时,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履职期间未勤勉尽责的责任不因督导期届满而免除或者终止。
- Q3:这个知识点通常会怎么考?
- A3:常见考法是考查辅导内容与验收主体、保荐代表人人数与资格条件、尽职调查要求、持续督导期间与具体工作内容,以及工作底稿保存期限,注意「二名保荐代表人」「不少于二十年」「十个工作日」这类数字型考点。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6)》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6 年 6 月发布,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对应科目为《投资银行业务》。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