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业务考点精讲 | 第一章 业务监管与职业道德 ·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承担保荐责任时的权利

所属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
所属科目投资银行业务
对应大纲《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6)》
所属章节第一章 业务监管与职业道德
知识点名称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承担保荐责任时的权利
适用等级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投资银行业务)
考试分值约 6 分

核心内容

  • 权利的制度依据: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等规定确定,与其承担的保荐责任相对应。
  • 要求提供资料的权利:有权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及时提供与保荐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 查阅与核查的权利:有权查阅、复制与保荐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访谈与核查,并要求相关人员出席与保荐工作有关的会议。
  • 聘请专业机构的权利: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按照约定由发行人承担。
  • 要求纠正与报告的权利:对发行人存在的可能影响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质量的事项,有权要求发行人纠正、说明并按规定披露;发行人拒不配合的,可以拒绝推荐或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在持续督导期间,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约定报送有关文件资料、报告重大事项,并配合开展现场检查。
  • 依法收取保荐费用的权利:保荐机构有权按照保荐协议约定收取保荐费用。
  • 行使权利的约束: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依法合规行使权利,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发行人非公开重大信息。

易错点

易错点:认为保荐机构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正确理解: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承担保荐责任的同时,依法享有要求提供资料、进行核查、要求纠正与报告等权利。
易错点:认为发行人可以不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 正确理解:发行人及其相关方应当配合保荐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拒不配合的,保荐机构可以拒绝推荐或者向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报告。
易错点:认为保荐机构行使权利不受约束。→ 正确理解:行使权利应当依法合规,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得泄露知悉的非公开重大信息。

记忆口诀

保荐权利记「要资料、查现场、聘机构、促纠正、可报告、收费用」。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出现,常考保荐机构可行使的具体权利及其约束,预计分值约 6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发行人( )。

A. 仅提供财务报表 B. 及时提供与保荐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C. 提供与保荐工作无关的其他材料 D. 无需提供任何资料

答案:B
解析:考查保荐机构要求提供资料的权利。保荐机构有权要求发行人及其相关方及时提供与保荐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故选 B。

2.【多项选择题】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承担保荐责任时享有的权利包括( )。

A. 要求发行人及时提供与保荐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B. 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核查 C. 必要时聘请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D. 对发行人不配合的情形拒绝推荐或者向监管机构报告

答案:ABCD
解析:考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权利范围。要求提供资料、现场检查与核查、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对不配合情形拒绝推荐或者向监管机构报告,均属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四个选项均正确。

常见问题(QA)

Q1:为什么说保荐机构的权利与其保荐责任相对应?
A1:保荐机构要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承担推荐与持续督导责任,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只有享有要求提供资料、进行核查、要求纠正与报告等权利,才能实质性地履行尽职调查与持续督导义务,因此权利是履行责任的前提与保障。
Q2:实际业务中发行人拒不配合核查时,保荐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A2:保荐机构可以要求发行人纠正、说明并按规定披露;发行人仍拒不配合的,保荐机构可以拒绝推荐,或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时应当完整记录沟通与核查过程,作为履职留痕。
Q3:这个知识点通常怎么考?
A3:多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尽职调查、现场核查、聘请专业机构、要求纠正与报告等方面享有的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合规约束,干扰项常把发行人配合义务说成可选择事项。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6)》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6 年 6 月发布,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对应科目为《投资银行业务》。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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