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业务考点精讲 | 第一章 业务监管与职业道德 · 开展保荐业务涉及联合保荐、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更换、保荐协议签订及终止的要求

所属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
所属科目投资银行业务
对应大纲《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6)》
所属章节第一章 业务监管与职业道德
知识点名称开展保荐业务涉及联合保荐、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更换、保荐协议签订及终止的要求
适用等级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投资银行业务)
考试分值约 6 分

核心内容

  • 联合保荐: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 2 家(《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保荐协议签订:发行人应当与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持续督导等职责的事项。
  • 保荐协议终止:保荐协议约定的持续督导期届满,或者出现法律规定、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的,保荐协议终止;协议终止不影响保荐机构对督导期间已发生事项依规应承担的责任。
  • 保荐机构更换: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的,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做好保荐工作衔接,新任保荐机构应当重新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
  • 保荐代表人更换: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发行人并报告相关情况;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数量应当符合规定要求,且更换不得影响持续督导工作的连续性。
  • 工作衔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做好尽职调查资料、工作底稿等的移交与衔接,保证保荐工作连续、完整,责任清晰。

易错点

易错点:认为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数量没有上限。→ 正确理解: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 2 家。
易错点:认为更换保荐机构后原保荐责任自动免除。→ 正确理解:更换后新任保荐机构重新履行尽职推荐与持续督导职责,原保荐机构对变更前已发生事项的责任依规承担。
易错点:认为持续督导期届满即终止全部保荐责任。→ 正确理解:持续督导期届满保荐协议终止,但保荐机构对督导期间已发生事项仍应依规承担责任。

记忆口诀

联合保荐「最多两家」;更换衔接「人走事不断、责随事项担」。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出现,常考联合保荐家数上限与更换、终止后的责任衔接,预计分值约 6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 )家。

A. 1 家 B. 2 家 C. 3 家 D. 4 家

答案:B
解析:考查联合保荐的家数要求。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 2 家,故选 B。

2.【多项选择题】关于保荐协议的签订与终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发行人应当与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协议 B. 保荐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C. 持续督导期届满保荐协议终止 D. 保荐协议终止后保荐机构对督导期间已发生事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ABC
解析:考查保荐协议的要求。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应签订保荐协议并明确权利义务,持续督导期届满协议终止,A、B、C 正确;协议终止不影响保荐机构对督导期间已发生事项依规应承担的责任,D 错误。

常见问题(QA)

Q1: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联合保荐?
A1:证券发行规模达到规定数量时,可以采用联合保荐,由两家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保荐不改变各保荐机构依法应承担的保荐责任。
Q2:实际业务中保荐机构或保荐代表人更换时应注意什么?
A2: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通知发行人、报告相关情况;新任保荐机构应当重新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更换后保荐代表人数量应符合规定要求,并做好尽职调查资料与工作底稿的移交衔接,保证保荐工作连续、完整。
Q3:这个知识点通常怎么考?
A3:多考联合保荐家数上限、保荐协议签订与终止的法律效果,以及更换后责任是否延续,干扰项常把家数上限写错或把协议终止等同于责任全部免除。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6)》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6 年 6 月发布,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对应科目为《投资银行业务》。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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