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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基金从业资格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高频考点第2章

基金从业资格
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第二章  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主体
第一节  股权投资基金当事人
考点1、股权投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一、基金投资者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也称基金份额持有人,是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财产的所有者,按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基金投资者享有以下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投资者会议;
5、对基金投资者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诉讼;
8、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的职责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备案、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市场服务机构承担。
  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财产,应勤勉、忠实并且审慎尽职地履行受托责任,并有权根据约定收取相应收入。
  基金管理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拟订和实施投资方案,并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
  2、积极参与制定被投资企业发展战略,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3、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基金经营运作等方面的信息;
  4、定期编制并向基金投资者呈报基金的财务报告。
  一般来说,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有严格的准入限制,而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准入限制较宽松。例如,我国目前股权投资基金只能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无须中国证监会行政审批,而实行登记制度,只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即可。
三、基金托管人
  为了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有些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股权投资基金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在法律法规未作强制要求的情况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也可约定将基金财产交由第三方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资金账户;
3、对同一基金管理人所托管的不同基金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各基金资金账户的独立;
4、将托管资金与基金托管机构自有财产严格分开;
5、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6、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资金运作;
8、定期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第二节  股权投资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考点1、股权投资基金财产保管和基金托管的区别
  基金资产保管不同于基金托管。在选择托管的情况下,管理人和托管人对投资者同时承担双重受托责任。在不选择托管而仅选择保管的情况下,基金资产保管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对基金资产承担保管责任。
考点2、股权投资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及提供的服务内容
一、基金财产保管机构
  私募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通常由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约定是否进行托管。如果双方选择不进行托管,为保障基金财产安全,有时基金管理人会聘请基金资产保管机构。  
二、基金销售机构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可分为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自行募集是指基金管理人直接募集其管理的基金,委托募集是指基金管理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募集基金。
  受托募集的第三方机构就是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认缴、退出等募集服务。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也可以委托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在后一种情况下,由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提供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保管和结算等服务。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