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基金从业资格《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高频考点:第四章(2)
时间:2018-01-0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4、募集机构应建立相关制度以保障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募集与分配账户安排、基金托管安排等。 第四节 组织形式选择 考点1、基金组织形式的影响因素 1、在我国,现行的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主要分为公司型、合伙型和信托(契约)型,影响具体组织形式的因素主要包括法律监管、业务适应度、基金税负和基金投资者税负等。 2、对于公司型基金,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现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缴付安排及出资方式等方面均不作强制性规定,全部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可根据基金情况进行适应性约定。 2、合伙型基金根据《合伙企业法》可由合伙协议对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进行约定;关于出资方式,《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在实务中有限合伙人通常以货币形式出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 3、信托(契约)型基金通过信托契约的方式建立基金投资者出资、取得收益分配的规则,现行的法律法规未对信托(契约)型基金的出资安排有强制性规定,实务中多根据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的便利性和项目投资的安排等在基金合同中进行适应性约定。 4、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应在50人以下;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且应当有2个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5、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且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6、信托(契约)型基金,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但由于目前尚未能实现统一功能监管,还存在一些未按私募基金进行监管的私募类信托(契约)型基金。 7、公司型基金中,投资者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公司需依法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大会(股东会)以及监事会(监事),通过公司章程对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设立、管理权限、利益分配作出规定。 8、对合伙型基金而言,基金的投资者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存在,汇集股权投资所需的大部分资金,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9、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负责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投资与资产处置的最终决策应由普通合伙人作出。 10、合伙型基金通常会设置合伙人会议,但合伙人会议的职责与公司型基金中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职责有着明显的差别。 11、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则更多的是审议诸如合伙人入伙与退伙、合伙人份额转让、合伙企业审计机构聘任等事项,有限合伙人不得通过合伙人会议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2、公司型基金缴纳公司所得税之后,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分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税后利润分配需在亏损弥补和提取公积金之后进行,分配顺序的灵活性相对较低。 13、合伙型基金在进行收益分配时,《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4、对信托(契约)型基金来说,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时间和顺序等安排均通过契约约定,体现出较大的灵活性。 考点2、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税负 1、公司型基金的税收规则是“先税后分”。 公司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从基金投资者层面看,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从公司型基金获得的分配是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投资者是公司时,以股息红利形式获得分配时可按照上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税;自然人投资者需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并由基金代扣代缴,因而需承担双重征税(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