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基金从业资格《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高频考点:第四章(3)
时间:2018-01-0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3、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层面不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4、如果合伙人(含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公司时,均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人,计缴企业所得税。 5、信托(契约)型基金并非企业,因此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基金投资者从基金分配获得的利润,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第五节 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考点1、基金合同 1、公司型基金合同的法律形式为公司章程,需要符合包括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件,同时适应股权投资业务,并符合行业合规和自律要求。 2、在合伙型基金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通过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一系列协议,约定相关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也对基金运作的相关事宜进行事先规范。 3、信托(契约)型基金合同应包括:前言;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的财产;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基金的清算;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 考点2、基金设立的条件及流程 (一)公司型基金的设立 1.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2.设立步骤 (1)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 (3)领取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份公司型基金则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合伙型基金的设立 1.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有生产经营场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步骤 合伙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均由工商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因而设立步骤相同。 (三)信托(契约)型基金的设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托(契约)型基金的设立不涉及工商登记的程序,通过订立基金合同明确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各类组织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完成前述设立程序后,在现行自律规则下,应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设立后的限定日期内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产品备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