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最新发布)(27)
时间:2020-03-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五)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转换程序 (一)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基金转换的申请; (二)投资者每次基金转换申请的最低金额和最高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三)本系列基金内子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希望将持有的 B 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 A 基金基金份额: A BBC D E 其中:A 为转换后的 A 基金的基金份额 B 为转换出的 B 基金的基金份额 C 为 B 基金在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基金转换费 E 为 A 基金在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四)投资者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相应的权益变更登记手续。 四、基金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有权收取基金转换费,用于弥补不同基金之间的申购费率差异和支付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等费用。本系列基金的基金转换费率如下: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 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系列基金内的子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但不按上述第 1 条相关标准收取基金转换费,具体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行业混合转换为国泰金龙债券时,免收基金转换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债券转换为国泰金龙行业混合时,持有期超过 90 日(含)的,免收基金转换费;持有期小于 90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支付基金转换金额 0.3%的基金转换费。 如法律法规等对基金转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国泰金龙债券 A 类和 C 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五、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中的转出申请视同赎回处理。当某个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同时出现该基金的转出,参照基金合同第十条第(九)款对巨额赎回的认定,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一)接受全额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和转换申请时,按照上述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全额满足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 (二)接受部分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没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和转换申请时,可以按部分比例满足基金转换申请,该比例与满足赎回的比例保持一致。没有满足的基金转换申请作无效处理,不能自动顺延至以后的工作日。 六、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一)拒绝或暂停一个基金的转换不影响其他基金的正常转换。 (二)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 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某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某基金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入申请;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基金转换行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条件不具备; 7、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情形之一的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三)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须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七、暂停基金转换公告和重新开放基金转换公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