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最新发布)(31)
时间:2020-03-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2) 由行业研究员对低估组合中的成分股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论证,剔除其中的问题股,将余下股票按本溢价率进行排序,同时考虑行业研究员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判断,在此基础上结合行业配置结果进行具体的股票选择和资金配置。 (3) 股票组合的调整: 1) 新的财务报表的公布,是股票组合予以调整的主要依据。具体是,每年 4 月 30 日及 8 月 30 日,年报与中报公布完毕后,需重新构建模型,并调整组合; 2) 股票价格的表现也是组合调整的重要依据,动态监控组合内股票相对指数的表现,对相对收益率过高或过低的股票重新评估并进行调整。 (七)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按照基金总体资产配置计划,以满足流动性需求为前提,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在对利率走势和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 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水平、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利用债券定价模型计算债券的内在定价,从而产生不同期限的债券,特别是国债的内在投资价值。 通过宏观经济分析,考虑历史上中国的年度及季度 GDP 增长率水平、CPI 增长趋势、国家 货币政策倾向、汇率政策的变动倾向、财政政策的变动等宏观政策、经济周期的更迭,对市场现有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进行预期,据此对利率风险进行评估。 通过相对价值分析,在维持投资组合可承受的风险期望水准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包括期限变动,非国债品种的相对产业风险,信用风险等。 通过上述步骤建立由不同类型、不同期限债券品种构成的组合。 (八)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A股指数和深圳A股指数的总市值加权平均,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75%×[上证 A 股指数和深圳 A 股指数的总市值加权平均]+25%× [上证国债指数]。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选择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九)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高于基金总资产的 75%,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资产的 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 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除第 7、8 项另有约定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暂时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三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比例限制的要求。 三、国泰金龙系列基金投资管理的统一规定 国泰金龙系列基金所包括的基金在投资管理方面,共同遵循以下规定。 (一)投资决策过程 投资决策过程见图 1 所示。 1、投资组合构建及调整过程 (1) 各基金经理小组制定年度及分阶段的项目投资计划和组合计划:项目投资计划应列明投资目标及其实现方式。组合计划应包括对市场的看法、基金资产中的相关资产比重,并阐述理由; (2) 各基金经理小组将组合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 各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批意见,确定一定阶段内的投资组合计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