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一号)(最新发布)(36)
时间:2020-03-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本系列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证券账户等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本系列基金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系列基金任一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一)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 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四)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系列基金的估值日为本系列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一)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