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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最新发布)(4)

1.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含专项)1项,或重大项目、大型工程试验研究3项;担任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或中型工程2项,或小(1)型工程5项,或负责重要河流综合规划2项和河流专项规划4项。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2.担任工程项目技术咨询(审查)、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4项,或小(1)型工程8项。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3.担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3年以上;或担任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4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4.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应用、推广,或取得本领域重要发明专利。成果和专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推广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被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采纳评价的证明材料)

5.在开发、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应有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6.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7.参与制定本行业1项国际或国家或省(部)级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且该标准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得到实施应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8.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排名前3)。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专著1部(独著)。

3.公开出版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以及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以及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须经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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