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最新发布)(5)
时间:2020-01-3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或大型项目2项。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益。(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担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5年以上;或担任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8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4.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效果显著。(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名前3)。 4.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国内著名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6.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显著效益。(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7.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较大价值并有显著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8.作为主要完成人(均排名前3),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或3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专著1部(独著)。 2.公开出版专著1部(主要编著者),以及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以及获得有较大价值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第四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手段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三、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条件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4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水利水电工程所包括的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水利(水电)技术管理:包括建设管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工程咨询、质监、监理、招投标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