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鼓风机厂”)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分别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就位于静安区广中西路191号、共和新路30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事宜达成协议。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的收储总价为90384万元,共和新路3000号房地产的收储总价为196788万元,两处房地产收储总价合计为287172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涉及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交易对方: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董瑜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注册地址:上海市大统路480号

  主要职能:根据上海市静安区总体城市规划、年度供地计划和市场需求,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工作标准、操作规范等;对收购、储备的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和管理,做好储备土地的管护及供应的准备工作,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提供工作支持;编制静安区土地储备收支预算,规范执行土地储备项目各项经费支出,在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有效管理,确保收购、储备土地做到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承担对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调整的土地进行收购储备及前期开发和管理工作等。

  经自查,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与上海电气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191号(彭浦镇313街坊13/2丘)、共和新路3000号(大宁路街道344街坊5丘)两块房地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土地面积50217.72㎡(约合75.33亩),建筑面积为40533.67㎡。产证记载权利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由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租赁作为生产经营场地使用。

  共和新路3000号房地产,土地面积109328㎡(约合163.99亩),建筑面积为76023.38㎡,产证记载权利人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目前共和新路3000号为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地。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两处房地产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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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主要内容

  (一)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

  为支持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就公司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19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事宜达成协议,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处房地产产证范围内的土地实施收购储备。

  1、合同金额

  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收储总价90384万元。上述房地产的收储总价包含地上建筑、变电房内的设施设备、停工停业损失、房地产腾空等一切费用及补偿。该房地产收储单价为1200万元/亩。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合同款的20%。

  (2)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合同款的30%。

  (3)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移交权证原件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合同款的30%。

  (4)公司移交场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向公司支付合同款的20%。

  3、其他安排

  公司负责房地产腾空事项,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腾空的房地产移交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

  目前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由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仪公司”)租赁作为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自仪公司将停工搬迁配合本次收储事宜。根据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以及公司与自仪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公司将向自仪公司支付搬迁补偿费用2990万元,包含搬迁的固定资产损失、停工损失和搬迁费用等。由于自仪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支付搬迁补偿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电气关于支付搬迁补偿之关联交易公告》。

  (二)共和新路3000号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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