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支付搬迁补偿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仪公司”)承租的公司所持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由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收储,且自仪公司将停工搬迁配合本次收储事宜,同意公司向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支付搬迁补偿费用2990万元,包含搬迁的固定资产损失、停工损失和搬迁费用等。
鉴于自仪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向自仪公司支付搬迁补偿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公司已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承接巴基斯坦塔尔煤田一区块煤矿项目EPC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以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电气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没有达到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191号7号楼;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科;主营业务:设计、制造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仪器仪表及其元器件和成套装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机电产品和工艺配套件,集成自动化仪器仪表及其成套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与施工,从事自动化系统设计、集成,提供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与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自仪公司总资产13.92亿元,净资产2.49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1.14亿元,净利润0.3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目前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由自仪公司租赁作为生产经营场地使用,自仪公司将停工搬迁配合本次收储事宜。根据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以及公司与自仪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公司拟与自仪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向自仪公司支付搬迁补偿费用2990万元,包含搬迁的固定资产损失、停工损失和搬迁费用等。
关于上述土地收储交易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电气关于土地收储的公告》。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公司向自仪公司支付搬迁补偿费用,将用于补偿自仪公司因本次土地收储导致的固定资产损失、停工损失和搬迁费用等,确保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土地移交,支持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预计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0日,公司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支付搬迁补偿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本议案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中,鉴于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乃经公平磋商并于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有关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郑建华先生、朱斌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对本议案表决同意。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